在您遭遇延期交付之困扰时,可采取如下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寻得妥善解决方案;
其次,您还可以选择向就近地区的
消费者协会提出投诉,寻求他们的协助和支持;此外,您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其介入处理;
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亦有权提
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