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房屋交付争议方面,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达成解决方案。首先,我们建议双方尽可能地以和平理性的态度寻求私下和解,在此过程中应该遵循平等互利的基本原则。如果和解无法达成,则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支持与协助,以促进更加高效公平的协商解决。如若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那么司法定程序便成为最后的选择。此时,双方可以根据之前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共同选定一个具有权威性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然而,如果
仲裁结果未能满足双方的期望,那么他们还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以便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