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购房合同后,若卖方有任何
违约行为,则需向买方双倍返还其所交付的
定金。所谓“定金”,实际上是指合同各方为了确保
债务能够得到切实履行,而事先约定由其中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
担保措施。当收取定金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况时,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以双倍的金额返还给对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