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如期交付房屋,业主有权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以敦促开发商加快办理交房手续并对
逾期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相应的
赔偿。在发出催告通知后的三个月内,若开发商仍然无法正常履行交房义务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业主便有权利依法单方面解除
购房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之前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项及其对应产生的利息,并承担由此引发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