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契约具有严格的法律拘束力,若任一缔约方违反了相关预售契约条款,则必将承受相应的法律义务及责任。所谓商品房预售契约,实为商品预售方与预购方基于共同意愿在
协商一致基础上所签订的文书,其中商品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
有效期内将已先行建造完成的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方,作为交换条件,预购方须向预售方支
付定金或部分
购房款项并按约定期限接受商品房。此类契约属于常见的合同
类别之一,受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严密监管与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
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