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质量问题的监管权力主要分属
不动产登记与交易管理部门。当房屋整体结构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发生时,
购房者享有拒绝接受房屋并解除相关
合同条款的权利,同时还能够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维护自身权益。对新建住宅楼宇而言,我们建议您向该项目的开发企业寻求解决方案;而如果涉及到二手房的质量问题,务必寻求物业管理方的协助。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您也可以选择向相关单位进行投诉,如中国
消费者协会、地方质监管理局以及各地建设委员会等。在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领域,中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有权
委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职责。所有从事房屋
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都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获得相应资质后方可正式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六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