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产时,作为
消费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维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消费者应该适时地向开发商进行催告,敦促其尽快完成房屋交付工作,并且对于因
逾期交付而产生的额外损失也应向其提出索赔申请;
其次,如果在经过催告之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未能如期收到房产,同时开发商又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消费者便有权选择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全额退回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