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与销售部门进行沟通时,如果对所收取的
定金款项存在疑问或者有特定要求,您完全有权利向销售部门明确表达出您的意愿,要求他们将所有收取的定金金额全部退还给您本人。所谓定金,是
合同签订或者生效过程中的一种预付款形式,即通过提前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者其他等价物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支
付定金的一方被我们称作“定金交付人”,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则被称为“定金接收人”。
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
当事人双方可以自由协商并达成共识,确定由哪一方将定金交付给对方,以此作为债权的
担保措施。如果
债务人能够按照之前的约定履行
债务责任,那么这部分定金就应该用来抵扣货款,或者被强制性地收回。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