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以下任一种延迟交楼情形之时,作为业主的您便有权提
起诉讼,捍卫自身权益:
首先,如开发企业未履行向您通报房屋交付事宜的义务,或在约定交楼期限内未能达到
交付标准;
其次,若开发企业在通知您接收新居之际,您认为该房屋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交楼条件,且明确表示拒绝领取房屋钥匙,同时要求开发企业对其因延迟交楼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最后,若您按照约定时间接收了新居,但随后却以房屋仍不符合交付条件为由,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
逾期责任。
此外,若您发现开发企业存在延迟交楼现象,您可先行向其发出交楼催告函,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仍未收到交楼通知,此时您即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