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房产项目并无预售许可证,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该类合同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应。换言之,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便擅自进行预售活动,实属
非法行为,其所缔结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必然被判定为无效。但是,如果有关方面能在提
起诉讼之前成功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此类合同有可能重新被判定为有效合同。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