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没有购
买房产的法定资格,已经缴纳了
购房定金,通常情况下是有机会将其追回的。
然而,在签订房地产
销售合同之后,因为出台了新的住房
限购政策而使得买受人原本具备的
购房资质变得不再符合规定,此时买受人并不需要为此类
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的行为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因此,购房定金应当予以返还。但如果是在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之前就出现了这样的限制政策,那么买受人便需要为自己在信息收集和决策阶段存在的疏忽或失误负责,此时,购房定金则可能无法被全额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