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
购房定金的返还处理方面,相关
法规规定了以下两个重要原则:第
一,若交
付定金的
当事人严格遵守其与收取
定金方所达成的协议,按照既定规则履行自身义务,则其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购房定金,或者将该笔款项用于抵扣
购房总价;第
二,倘若收取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约履行自身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那么其必须向交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
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