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房产且该情况是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延迟,为遵循合同相关条款,买方应依法索取
赔偿金。按照建设部颁布实施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有责任依照合同约定,如期将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房产交付给
购房者。倘若不能在期限内完成交付,开发商则需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若
逾期交付系因为
不可抗力或合同双方约定的其他理由造成,那么开发商须立即通知购买者。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