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购
买房产的人享有法定的
合同解除权。具体而言,当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出现延迟履行主要
债务的情况,且经过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履行的时候,对方便可行使解除该项合同的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解除权的
有效期限仅有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之内,购买者有权随时通知开发商
解除合同;但若超过了这个期限,那么购买者将永久性地失去解除权(除非存在其他特殊原因,例如严重的质量问题)。
其次,如果卖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那么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
违约金或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可以事先约定,一旦其中一方违约,应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如何计算因违约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额。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