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开发商
逾期交付房屋的问题时,作为
购房者可以采取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应及时向开发商发出催告通知,强烈要求其加快进度完成房屋交接手续,并且
赔偿因
逾期而产生的相关
经济损失;
其次,若经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仍无法实现房屋交付,并且开发商也无法提供充足正当的解释和理由,那么购房者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屋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