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流程中的
房屋质量问题,广大
消费者务必遵循
购销合同中所明确列出的各项规定,针对实际出现的房屋品质瑕疵,应依照相关条款向开发企业提出合理且合法的维修以及
赔偿要求;
其次,倘若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以至于无法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交付使用,或者在房屋交付给消费者后,经过严谨细致的检测发现其主体结构仍然存在显著的质量问题,在此两种情形之下,消费者都享有选择
退房处理的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