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给业主,则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规定,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途径进
行权利维护:
首先,业主应积极与开发商进行磋商解决,争取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业主还可选择通过
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如果业主认为有必要,也可以向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对争议事项进行裁决。在此过程中,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开发商经过多次催告后,仍然未能在合理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内完成交房工作,那么业主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
购房合同,并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以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