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
逾期交房已达三个月之久并经过合理催告,则该
购房者有权选择
退房。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义务以
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催告,与开发商协商并约定最后的履约日期。如果在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未实现履约,购房者有权行使法定权利
解除合同,同时也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