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由于
当事人任一方的因素导致未能顺利达成
商品房买卖协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关于
定金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具体而言,若为买方因个人原因选择放弃购买,此类未按约定承担义务的买方不得向卖方索回定金;相反地,如若卖方未能履行出售房屋之责任,收到定金的卖方理应对等返还双倍定金给买方。若买卖双方在就正式商品房买卖协议的主要条款方面仍未能达到共识并
签署合同,此时任何一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卖方有责任将定金悉数退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