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种情形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因住宅房屋延误交付而引发的
赔偿责任问题做出明确界定。因此,房地产开发商作为销售主体,负有按照签订的合约条款,按期将符合使用需求的商品住房交付给广大
购房者的责任与义务。
如若未能如期履行交付义务,房地产开发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同时,如因
不可抗力或合约双方事前约定的特殊原因造成住宅房屋延迟交付,房地产开发商须立即与购房者进行有效沟通并予以告知。任何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或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继续
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