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付所引发的矛盾冲突,其有效的解决途径主要包括
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友好协商、第三方介入的调解以及向司法机构提起的
诉讼等多种方式。若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
违约行为并构成
侵权事实,则应依法追究开发企业的
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其对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予以全额
赔偿。倘若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约定的交易目的无法达成,那么作为买方的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提出解除该项合同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