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某一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应尽之义务时,即构成
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具体而言,损失
赔偿额应当等同于由该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此种损失不仅包含了未来可能从合同中获取的收益,还不能超出违约方在
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