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有取消已选
购房产之
定金交易之意愿,您有权与售房方进行友善且合适的洽谈。在此,我将详细阐述在五类特定状况下,购房者的定金是可以得到全额退换的:
首先,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者签定认购意向书之后的法定期间内,决定将购房者已选定的房屋另行出售予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按预定时间正式签署合约的情形,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法律责任向购房者支付两倍的定金作为补偿;
其次,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取得
商品房销售所需的合法资质证书,或者由于其自身的过错导致双方无法顺利签署正式合同,甚至使此合同被确认为无效,那么他们同样必须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承担购房者可能遭受的任何
经济损失;
再次,若双方仅因在正式合同及其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上存在分歧,而这些条款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毫无关联,进而致使
最后未能成功
签署合同,那么双方都不构成
违约行为,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全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
另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元素未做明确规定或者规定含糊不清,以至于双方对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需要向购房者退还全部定金;
最后,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售房方也必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归还给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