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因
逾期交付房地产而产生的
违约金在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一千范围内约定,这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相关违约金的具体总额会根据
购房总体价格加以确定和衡量。
然而,关于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如无实质性损失产生,则不能成为开发企业免除相关责任的正当理由。因此,在进行房地产购置之前,消费者应当对开发商设定的
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条款进行严格遵守并按照约定支付。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例如开发商遭遇
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无法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并且这些事件已经在合同中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他们就有必要尽快履行相关的告知义务,这样才能避免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