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您列举了几种可能涉及退还
定金事宜的情境,具体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双方在
合同条款方面无法达成共识,导致
购房者决定放弃购
买房屋,那么此时开发商/卖方通常会主动地将定金全数退还原购买方。
然而倘若开发商或卖家未能履行此项职责,购房者便有权向当地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投诉,寻求适当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新房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期间未能提供齐全的“五证”文件,这无疑构成了
违法行为。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约,并索回已支付的定金;
最后,若在认购书或
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关于退还定金的相关条款,只要满足这些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购房者均可据此向开发商申请退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