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纷争处理中,我们通常会选择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是和解方式,此方法主张通过双方之间的平等对话与互惠互利的原则来达成共识,若无法自行解决,也可寻求第三方的协助以促进和解;
其次是协商方式,当双方无法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时,可考虑请求第三方介入并进行调解;
再次是
仲裁方式,如果协商仍然无果,则可以依据房地产争议的具体内容提交给特定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最后是
诉讼方式,若仲裁未能解决问题,
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
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