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纠纷乃是一类纷错繁杂、牵涉范围巨大的
民商事争议类型,特指因涉及房产和
土地所有权所引发的种种权益冲突与纠葛。面对这类复杂的
纠纷挑战,作为纠纷中所涉及到的各个利益方——每一个普通居民,皆可根据具体事件的现状,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以寻求有效的
纠纷解决策略:
首先,调解方式是一种值得推荐的选择。这种方式依赖于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调停,使得纠纷各方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与协商,化解彼此之间的矛盾,从而建立起和谐稳定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从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和
居委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
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包括房地产纠纷在内的各种
民间纠纷事务。
其次,
仲裁流程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这类似于一种“准司法”行为,即由
仲裁机构对房地产
纠纷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明确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
法规做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该裁决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经公布,各方
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最后,
诉讼手段同样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方式。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当您遇到诸如房地产纠纷这样的民事争议时,您有权利依照法定程序向有权
管辖审理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请求,以便借助于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彻底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