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住房时,如发现面积有所减少,但未超过百分之三的误差范围内,应按实际测量后的面积进行房价结算;若误差超过了百分之三,
买房者可根据情况选择
解除合同,此时
卖房者需退还买方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若是买房者决定选择继续履行该合同,那么依据面积误差的比例和双方原先约定的售价,卖房者将须向买房者
赔偿双倍金额以作为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