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买的房屋,若其实际面积较标明面积减少幅度在3%以内者,应按实际测量的结果进行房款的最终结算;
然而,当该减少幅度超过3%时,买方便有权选择撤销买卖协议并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倘若买方决定保留合同并持续履行,那么卖方需按照实际面积与标明面积之间的差异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买方支付两倍的
赔偿金。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