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所
购房屋面积小于实际测量值不超过3%时,应以实际测量结果为依据进行房价款的核算;若测量值大于实际购买值3%以上,买方享有选择权,既可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卖方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
同时,对于选择继续
履行合同的买方,其有权根据面积误差的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向卖方索取双倍的
赔偿金。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