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开发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达成双方合同约定;
2.由于涉及双方均无过错而无法明确责任归属的事项,使得商品房
销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
3.因遭遇无法预见且无法避免的不可抗事件所致
购房者经济困境,使其难以承担房屋购置费用;
4.由于同样的
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
商品房在交
付定金时未达到最终交付条件,此时如购房者选择放弃签署
商品房合同,开发商应全数返还所收
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