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涉及房地产买卖交易活动中,倘若卖方在接受买方支付的
购房定金之后,竟然采取违背承诺的不当措施,那么卖方就必须遵循
定金罚则,严格按照要求向买方全额归还原始
定金,同时还得承担双倍的
赔偿责任。在此期间,定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定金的额度不能超过交易标的物实际价值的20%,因为如果超过了这个比例,那么超出部分将不再具有法律应有的效力。
另外,无论作为接收定金的一方还是支
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有人违背约定的义务,也都要面临双倍返还定金的后果;而对于那些支付定金的人来说,一旦
违约行为发生,他们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