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同一房屋进行两次出售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
欺诈行为。在此情况下,售房方在与
购房方签订以及履行买卖协议的过程当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故意隐瞒真实信息的手法,从而通过
一房二卖的形式骗取他人财产,那么他就涉嫌违反了
合同诈骗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如果其诈骗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情节相当恶劣,那就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犯罪,应负起相应的
刑事法律责任。
《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