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
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
首先,若已缴纳定金后,双方对
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磋商,但由于最终未能达成分歧,导致本次交易没有缔结成功;
其次,当卖方单方面撤回合同谈判,或者卖方擅自变更认购书中的关键条款,使之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定金也可退还;
最后,如果由于
不可抗力、突发事件、政策调整等无法预见的外部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有充分合理的解约理由,此时定金也是能够进行返还的。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