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置房产时,您将有机会接触到
商品房预售合同这一重要文件。在进行合同签署时,请务必关注如下几个关键要点:
首先,审查开发商是否拥有完整的“五证”资质。在此过程中,业主需要确认所
购房产是否具有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工证以及销售许可证等必备文件。
其次,购房者应该要求开发商签署由房管部门统一印制或由建设部推荐的标
准合同文本。
同时,特别检查代表开发商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
代表人,如果并非如此,那么就必须核实其是否持有有效的《
授权委托书》。
第三,在预售契约中,务必要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最好能够明确约定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果选择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建议参照现行的
违约金标准,即每日万分之四。
第四,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也可选择
仲裁或者
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在购房者支
付定金后,未能成功申请到银行
按揭贷款,此时他们往往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
定金。
然而,这种做法并不合理且存在不公。由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获得按揭贷款,因此,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中明确约定,若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定金应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