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屋产权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加以解决:友好协商、由中间人出面协调、
申请仲裁以及进入
司法程序。
首先,应奉行平等互惠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自行解决无果,还可寻求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帮助,进行调解工作;若前述两种方式皆未能奏效,便需按照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相关规定,将争议提交至特定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倘若
仲裁结果仍未达到双方预期,那么就只能选择向民事法庭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援助了。
《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
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
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