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事项,其相应的
违约金应依照
签订合同时所约定的比例或者标的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进行计算。
然而,若因此给对方带来了较为严重的
经济损失,违约金则可相应地上调,但上限不应逾越实际损失总值的百分之三十。具体的调整标准,双方面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商议确定,同时也需结合违约情形来考量和评估实际发生的损失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