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交付延迟的维权行动如下所述:
购房者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送正式函件催告其履行合约义务,双方应就合同最终履约日期达成明确共识;若催告行为持续三个月及以上时间,则购买方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选择
解除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房款,同时有权向开发商
追讨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