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迟延交付房产所引发的维护权益途径有以下几点:作为买方的你有权督促卖方在具备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期限内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卖方未能于约定期间如期交出房产,则买方可以据此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同时向卖方追究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如遇双方就此问题无法达成共识,买方可以选择通过
法律诉讼的途径进行维权。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