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购房者遭受“
一房二卖”这一不当行为的困扰时,他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由地选择通过和解来化解争议,或者向相关机构提交
仲裁申请,甚至直接启动
诉讼程序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拥有诸多权利,包括请求解除与卖方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
追讨已经支付的房款及相应的利息收益、要求
赔偿因该事件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等。
此外,他们还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其赔偿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已支付购房款的一倍。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及其对应的利息收益,并要求赔偿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