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协商沟通: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
纠纷以及争议,
合同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充分且深入的协商沟通,以此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及最有效之手段;
2.借助机构协调:倘若合同当事人觉得原本的协商沟通已经无法满足处理问题的需求,他们有权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构提出调解请求,以期获得更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3.对于拒绝调解的情况的应对策略:如果合同当事人对于调解方案均持有不同意见,那么双方都有权利向当地的
仲裁机构
递交仲裁申请书,以便通过仲裁方式来解决争端;
4.最终的
法律诉讼:在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都被排除之后,合同当事人仍然保留着将
合同纠纷诉诸于法院,寻求公正裁决的权利。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
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
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
民间纠纷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