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这一类型的情况,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有责任承担起作为第三方的调解作用,积极协助有关各方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的面对面协商探讨,最终寻求到一个合理且可行的和解方案。
如果经过充分的协商仍然未能解决争议问题,那么我们也可以考虑将
房产纠纷提交给具有权威性的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然而,
仲裁程序的启动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
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了仲裁条款;
其次,在争议发生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已经就仲裁事宜签署了书面协议。只有在上述两个条件都得到满足的前提下,仲裁机构才有权对该起案件启动正式的审理程序。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的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我们只能采取法律手段,
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
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
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