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
卖房产过程中,若卖方并未收取买方支付的
定金,或者该定金仅作为衡量
购房意向的参考因素,对于房屋最终成交价格并无明确约定,则此时卖家有权根据市场行情以及自身需求进行房价的调整和涨幅,此行为受到政治架构和社会道德约束,因此并不违反任何法律
法规;反之,倘若卖方已经收取买方支付的
购房定金,并且定金收据或定金协议中对于房价已有明确约定,那么卖家若在此基础上临时提高房价,便构成
违约行为,应当按照定金原则进行相应
赔偿。
《
民法典》第587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