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人士不幸遭遇了“
一房二卖”的
欺诈行为,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实际的情况来作出决策,如尝试通过协商手段来解决问题、提交
仲裁申请或是启动
法律诉讼流程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种状况之下,购房方面临着诸多权力,包括请求解除与卖出方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
追讨已经支付但是尚未获得债权的应收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收入、提出
赔偿经济损失等一系列的要求;
此外,购房人还拥有权利向卖方面临索赔,金额最高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数量的一倍作为补偿。
然而,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如果卖出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人将无法寻求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支持,只能主张退回购房款及其相应的利息收入,并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