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已经足以对正常居住和使用造成实质性的妨碍,那么
消费者有权提出
退房请求,并且拒绝接收这栋房屋。
房屋质量问题,或者称为房屋质量缺陷,其本质上是指房屋
建筑工程的质量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之间存在不符之处。据此,我们可以理解到,并非所有表面可见的房屋瑕疵都能被认定为质量缺陷。例如,细微的裂缝、极其轻微的倾斜等情况,只要这些瑕疵处在工程建设标准所允许的范围之内,就不能被视为质量问题,而
购房者必须予以接受。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建议寻求具备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检测。业主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如果房屋质量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无法得到修复或者经过修复后仍然无法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业主便有权要求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
赔偿相应的
经济损失。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