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卖方未能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进行房屋销售,无疑将被视为
违法之举。
根据相关
法规规定,开发商在实施预售房产业务时,必须持有并出示合法且生效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此基础上,如若开发商在未获取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进行预售,那么这一行为无疑是非法的,由此与其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亦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
诉讼提起之前成功获得合法且有效的预售许可证,则该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可能被判定为有效。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