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开发商未能依照约定向购买者签发
购房合同的困境,我建议您采取如下解决方案:
第一步,您有权与开发商进行深入的交流与协商,积极主张其根据预先达成的约定签署书面合同;
如若开发商仍然坚决反对履行自身义务,您可以考虑请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并帮助说明情况。
第二步,在支
付定金之初,买卖双方应该就签订正式合同事宜达成明确共识。假如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端或
纠纷,您可以依照当初所签订的协议条款予以处置,同时寻求合法的法律援助和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