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商品房交付延迟问题的解决策略为:经过合理期限内的催告程序后,若开发商未能如期完成房屋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因推迟而导致的
逾期期间的
经济损失;倘若经过催告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开发商仍然无法按期履行交房义务,并且未向买方提供充分、合理的解释和说明,那么买方有权依法解除
购房合同,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
全权负责。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