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面积误差之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如下:当误差在未超出3%的范围内时,以实际测量面积为依据支付相应房价款项;而若误差超出此范畴,则买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卖方须无条件地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在此情况下,若买方坚持继续执行购销协议,可以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先前达成的交易价格来决策是否由买方进行
补偿金或差价的补足,亦或是由卖方全额承担相应责任,或者卖方将多收部分金额退回或做2倍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