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可以的,买卖双方可以共同签署房地产购买合同,并确保
房产证自然登记了双方的姓名。需要注意的是,房产证上的“
产权人”一栏通常仅可填写一位人士的姓名,然而“房产共有人”一栏则不受此限制,人数不设上限。若在产权人一栏中填写妹妹的姓名,而在共有权人一栏中添加哥哥的姓名,那么房产证上便会显示出这两位人士的姓名。
值得一提的是,房产证上的姓名数量与贷款无关。从法律角度来看,房产证上的姓名即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如需添加其他姓名,则被称为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
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